(三)对称图形的简不法
(1)在不致引起误解时,对于对称机件的视图可只画一半或四分之一,并在图形对称
中心线的两端分别画两条与其垂直的平行细实线(细短画),如图8-50a、b、c所示。也可画出略大于一半并以波浪线为界线的圆,如图8-50d所示。
(2)机件上对称结构的局部视图,可按图8-51所示的方法绘制。
(四)某些投影的简化画法
(1)机件上较小结构所产生的交线(截交线、相贯线、过渡线)g如在一个图中已表示清楚时,则在其他图形中该交线允许简化或省略,如图8-52所示。
(2)机件上斜度不大的结构,如在一个图形中已表达清楚时,其他图形可按小端画出,如图8-53a所示。
(3)与投影面倾斜角度小于30°的圆或圆弧,其投影椭圆或椭圆弧代替,如图8-53b所示。
(4)在不致引起误解时,零件图中的小圆角、锐边小倒圆或45°小倒角允许省略不画,但必须注明尺寸或在技术要求中加以说明,如图8-54所示。
(5)当图形不能充分表达平面时,可用平面符号(相交细实线)表示,如图8-55a、b
所示。机件较小结构,如在一个图形中已表达清楚时,其他图形可简化或省略平面符号,如图8-55c所示。
(五)长机件的简化画法
较长的机件(如轴、杆、型材、连杆等),沿长度方向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,可断开后缩短画出,但要按实际长度标注尺寸,如图8-56所示。
断裂的边界线可用双点画线或波浪线绘制,如图8-56b、c所示,对于实心圆柱和空心圆柱可按图8-56a、c绘制。对于较大的机件可用双折线绘制,如图8-56d所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