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注尺寸的三要素(GB/T4458.4—1984)
标注要素
|
说 明 及 图 &
|
尺
寸
数
字
|
线
性
尺
寸
的
尺
寸
数
字
|
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,也允许,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(图a)
线性尺寸的数字方向一般应采用图b所示方向注写,并尽可能避免在图示30°范围内标注尺寸。当无法避免在30°范围内标注尺寸,可按图c的形式标注
在不致引起误解时,也允许采用对非水平方向尺寸,其数字也可水平地注写在尺寸线中断处(,d)
在一张图样中应尽可能采用一种标注方法
|
角
度
尺
寸
的
尺
寸
数
字
|
角度尺寸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,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,必要时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或引出标注(图e)
|
尺
寸
线
|
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。尺寸线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,一般也不得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它们的延长线上
标注线性尺寸时,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
尺寸线的终端有箭头(图a)和斜线(图f)两种形式,当尺寸线终端采用斜线形式时,尺寸线与尺寸/线必须相互垂直(图f)
当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互垂直时,同一张图样中只能采用一种尺寸终端的形式。当采用箭头时,在地位不够的情况下,允许用圆点(图a)或斜线代替箭头
|
尺
寸
界
线
|
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,并应由图形的轮廓线、轴线、对称中心线处引出。也可利用轮廓线、轴线、对称中心线作尺寸界线(图a)
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,必要时才允许倾斜。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,必须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,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(图g)
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。标注弦长或弧长的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弦的垂直平分线(图h、i),当弧度较大时,可沿径向引出(图j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