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几何公差
本标准按照GB/T 1182-2008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(GPS)几何公差 形状、方向、位置和跳动公差标注的规定执行。
6.1 几何公差的符号
几何公差的几何特征、符号和附加符号见表:
6.2 公差框格
(1)用公差框格标注几何公差时,公差要求注写在划分成两格或多格的矩形框格内。各格自左至右顺序标注以下内容:
a 几何特征符号
b 公差值,以线型尺寸单位表示的量值。如果公差带为4形或圆柱形,公差值前应加注符号“φ”;如果公差带为圆球形,公差值前应加注符号“Sφ”;
c 基准,用一个字母表示单个基准或用几个字母表示基准体系或公共基准
(2)当某项公差应用于几个相同要素时,应在公差框格的上方被测要素的尺寸之前注明要素的个数,并在两者之间加上符号“×”。
(3)如果需要限制被测要素在公差带内的形状,应在公差框格的下方注明。
(4)如果需要就某个要素给出几种几何特征的公差,可将一个公差框格放在另一个的下面。
6.3 被测要素
按下列方式之一用指引线连接被测要素和公差框格。指引线引自框格的任意一侧,终端带一箭头.
a 当公差涉及轮廓线或轮廓面时,箭头指向该要素的轮廓线或其延长线(应与尺寸线明显错开);箭头也可指向引出线的水平线,引出线引自被侧面。
b 当公差涉及要素的中心线、中心面或中心点时,箭头应位于相应尺寸线的延长线上。
需要指明被测要素的形式(是线而不是面)时,应在公差框格附近注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