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6 基准特征
工程图中离不开基准特征符号,基准特征符号可以附加于以下项目:零件或装配体中的模型平面或参考基准面;工程视图中显示为边线(而;侧影轮廓线)的表面或者剖面视图表面;形位公差符号框;注释等。
9.6.1 插入基准特征
如果要插入基准特征符号,其操作步骤如下:
(1)单击“注解”工具栏上的基准特征符号,或者选择菜单栏中的“插入”|“注解”|“基准特征符号”命令。
提示:还可以右击图形区域,从快捷菜单中选择“注解”|“基准特征符号”命令。
(2)此时会出现如图9-21所示的“基准特征”PropertyManager设计树。根据需要设置设计树中的各项内容。
图9-21 “基准特征”设计树
(3)在“设定”面板中的(标号)中设定文字出现在基准特征框中的起始标号。
(4)设定“使用文件样式”选项。选择该复选框时,文件样式遵循在“工具”|“选项”|“文件属性”|“出详图“中所指定的标准(ANSI、ISO、等等)。清除以选择不同的框和附加样式。每个框样式都有一组不同的附加样式如表9-1所示。
表9-1 附加样式
方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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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形(G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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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三角形
带肩角的实三角形
虚三角形
带肩角的虚三角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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垂直
竖直
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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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在图形区域,当预览处于应标注的位置时,单击以放置基准特征符号。
(7)单击(确定)按钮,关闭对话框。完成基准特征符号的标注,如图9-22所示。
图9-22 基准特征符号
9.6.2 编辑基准特征
1.从“属性”对话框中编辑
从基准特征符号“属性”对话框中编辑符号,基本操作步骤如下:
(1)单击要编辑的基准特征符号,即可出现“基准特征”PropertyManager设计树。
(2)在“基准特征”PropertyManager设计树中更改各选项。
(3)单击(确定)按钮,即可完成对基准特征编辑。
2.移动符号
将指针指向基准特征符号,当指针变为形状时,可拖动基准符号沿基准边线移动。如果基准特征符号拖离基准边线,则会自动添加延伸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