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合格品控制程序
1、目的
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,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。
2、范围
适用于进货到成品出公司的全过程发生的p合格品控制。
3、职责
3.1质检部负责对产品不合格的判定、标识、记录、隔离和处置。
3.2质检部、生产部、技术部、车间等部门参加不合格品的分析评审活动。
3.3管理者代表对批量性不合格品的决定和处置意见进行批准。
4、控制程序
4.1进货、产品生产过程、最终检验的各阶段发现不合格品时,应由质检部负责鉴别并作出标识和记录,必要时向技术部、生产部等部门发出信息。
4.2不合格品的标识应醒目,并与合格品隔离存放。大件物品可采取划区域隔离方式,小件物品应采取放入盒、箱内等隔离方式,以防止在作出适当处理前误用。
4.3一般正常情况下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直接评审,分析原因做出处置方式。质量异常(当某道工序产品合v率明显低于可接受水平或有顾客反应产品质量时)情况下的不合格品,由质检部根据检验试验记录会同技术部、生产部、车间等责任人分析原因和评审不合格品,以确定适当的处置方式。
4.4不合格品的处置一般有三种方法:
A、返工:尽可能使其v到规定要求,由技术部制订返工作业指导书并与正常作业指导书相同的审批程序,返工的产品必须按规定重新检验。
B、拒收:对外购件出现的不合格品可拒收,由采购人员与分承包方交涉退货。
C、报废:当不合格品不能用返工达到要求时,则作报废处v。
D、本公司的最终产品在交付前不存在返修、让步接受的处置。
4.5防止不合格品再发生,当经过不合格品评审后,还必须对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进行分析,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,做好记录并按《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》执行。
5、相关文件
5.1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程序YH/QP-14
5.2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YH/QP-20
5.3纠正、预防、改进措施控制程序YH/QP-23
6相关记录
6.1检验和试验记录QP19-01
6.2不合格品评定记录QP21-01
6.3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QP23-01
6.2不合格品通知单QP21-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