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指定的点处将对象分成两部分,或删除对象上所指定两点之间的部分。命令:BREAK。
1.事先绘制图形
2.修改工具栏
或选择“修改”,“打断”命令,即执行BREAK命令
3.AutoCAD提示:选择对象:( 选择指定第一个打断点的位置,此时只能选择一个对象)
4.指定第二个打断点或 [第一点(F)]:(单击第二个打断点的位置,系统自动切断)
各选项的含义:
指定第二个打断点
此时AutoCAD以用户选择对象时的拾取点作为第一断点,并要求确定第二断点。用户可以有以下选择:
如果直接在对象上的另一点处单击拾取键,AutoCAD将对象上位于两拾取点之间的对象删除掉。
如果输入符号“@”后按Enter键或Space键,AutoCAD在选择对象时的拾取点处将对象一分为二。
如果在对象的一端之外任意拾取一点,AutoCAD将位于两拾取点之间的那段对象删除掉。
第一点(F)
重新确定第一断点。执行该选项,AutoCAD提示:
指定第一个打断点:(重新确定第一断点)
指定第二个打断点:
在此提示下,可以按前面介绍的三种方法确定第二断点。
5.保存。
命令行提示
命令: _break /择对象:
指定第二个打断点 或 [第一点(F)]:
命令: _QSAVE
打断于点
与打断对象不同的是,打断于点适用于直线或圆弧线,从指定的点处将对象分成两部分,或删除对象上所指定两点之间的部分。命令:BREAK。
1.事先绘制直线或圆弧线图形
2.修改工具栏
或选择“修改”,“打断于点”命令,即执行BREAK命令,或者直接输入快捷键br,
3.命s: _break 选择对象:
4.根据系统提示,选择要打断的对象,在对象上任s单击两次,回车
5.根据系统提示,在需要打断的地方,单击,再在第二个需要打断的地方,单击,系统自动完成打断。
保存后的命令行显示结果:
命令: _arc 指定圆弧的起点或 [圆心(C)]:
指定圆弧的第二个点或 [圆心(C)/端点(E)]:
指定圆弧的端点:
命令: _break 选择对象:
指定第二个打断点 或 [第一点(F)]: _f
指定第一个打断点:
指定第二个打断点: @
命令:
BREAK 选择对象:
指定第二个打断点 或 [第一点(F)]:
命令:
命令:
命令: _QSAVE